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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0月开始实施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9-26 | 浏览:2589 ]

所谓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实施社会保障,为城镇*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租金补贴或者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日前,《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从101正式实施。

  保障方式:将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申请对象:需符合三个条件

  什么样的家庭能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二)城镇*收入家庭;(三)住房情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城镇*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申请办法:携带三项证明去街办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三个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证明;住房证明。

  街道办事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区房改部门审查后,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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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配租将面向孤老病残特困户

  据了解,用于进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有三个来源: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将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标准,由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人口数、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单位面积租金补差三项因素构成。具体标准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共同进行测算后,向社会予以公布。经批准取得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区房改部门按年度计划和规定标准发放,并将住房租金补贴直接拨付房屋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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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住漏洞严防骗租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