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我市决定从明年 1月1日起调整市区(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四个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近年来,市区房屋租赁价格不断上涨,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造成一定困难。为此,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办法如下:将原租赁住房补贴面积由每人每月按使用面积 10平方米补贴,改为每人每月按建筑面积 16平方米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5元的标准暂不变,即每人每月补贴 80元;单身户每月租赁补贴按 100元计发。据悉,此举可为低收入家庭增发租赁住房补贴达 60%以上,此政策从2013年 1月 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