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清水湾小区业委会要换物业 未经全体业主同意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10-09-21 | 浏览:1828 ]
清水湾小区居民对业委会的公告提出了反对意见
“我家住在四方区清水湾花园,前几天,我们得到消息说业主委员会准备给我们换新的物业公司,可是我们舍不得原来的物业公司啊。”9月18日上午,家住四方区清水湾花园的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对记者说道,而且业主委员会要更换物业,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就做出的决定能算数吗?
现在的物业很受欢迎
9月18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四方区清水湾小区,在小区大门内的张贴牌上 ,记者看到上面贴着一份公告,公告是由清水湾花园业主委员会在9月14日发布的《清水湾花园招聘物业一期公告》,在公告旁边有一张大红纸,红纸上写着小区居民对此公告的意见:“获悉东洲物业即将离开小区的消息,既震惊又不解,欢迎东洲物业继续留在我们小区!”记者看到有很多居民正围在张贴牌前议论着此事。
记者了解到,在东洲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以前,小区已经换过两次物业,后一家物业公司甚至不辞而别,导致小区三个月没有物业管理。但是自从东洲物业来到小区后,整个小区都变得和谐了,小区居民刘女士对记者说,“现在我们小区的环境不错,生活也很有秩序,所以我们小区的居民基本上都很认可这家物业公司。而且物业公司的员工都很朴实,经常能看到办公室的几个工作人员出来帮居民干活,这么好的物业,不能让他们走啊。”
换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
对于业主委员会贴出的公告,小区的居民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2003年入住清水湾小区的姜先生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得到小区广大居民的同意,直接贴出这份公告通知已经招标选聘新物业,而与小区原来的物业解除合同。这件事我们居民都不知道,而且我们原来的物业公司很好,为什么还要更换物业呢?”
居民王老先生也对记者说,“小区的法人是全体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公司的选择应该由小区全部业主来决定。”
姜先生表示,9月14日公告被贴出以后,小区居民曾经与业主委员会李主任约定晚上七点一起坐下来谈一谈此事,结果到了晚上李主任并没有到场。居民张先生说,“我们只是想要公开、公平地处理这件事。”
业委会:业主有*决定权
物业公司的王主任说,“9月13日晚上的时候,业主委员会的李主任通知我们小区不准备跟我们续签合约了,要我们做好善后的工作。我们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也感觉很吃惊。”
记者随后联系到清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李先生,他对记者说,“业委会是根据相关规定的程序招标物业公司的,在8月中旬的时候,包括原来这家物业公司在内的一共5家物业公司,经过两轮答辩、筛选,才决定现在的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新物业。后来我们又贴出公告,强调说如果业主不同意,可以向我们反映,*终由业主来决定,没想到在公示的过程中,居民对我们产生误解。”
对于小区物业的问题*如何解决,李主任说,“我们接下来会进行招标的第二步工作,在9月21日和22日进一步公示招标的情况,并根据居民的反映进行相应调整,*选哪家物业公司肯定是由业主来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