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清明假期,暖洋洋的太阳,让李女士想晒晒被子。但抱着被子,她却找不到晒的地方。而大河网上也有网友说,自己曾因晒被问题多次和物业发生纠纷。
商报记者李肖肖宋晓珊
公共区域“晒被子”影响形象
李女士说,她家在郑州市金水区,房子没有阳台。清明假期,看着窗外那么好的阳光,很想把被子抱出去晒晒,但出门转了一圈,发现楼下根本没有合适的地方。
遭遇“晒被难”的人还不少,大河网友“319—2”说,自己住的小区不让晒被子,曾因此和物业发生多次纠纷。
家住郑东新区一*社区的张璐则认为,公共区域不应让晒被子。她说,在自己所在小区,很多老人喜欢搬着大花被子到公共绿地上来晒,树上、坐椅上到处都是,这让小区看起来像是大杂院,自己都不好意思带朋友回家。
“当初看上这里就是因为绿化好,现在树都成了别人的晾衣杆了。”张璐说,毕竟公共区域是大家的,私人物品晾在公共区域不合适。
《物业法》没有禁止“晒被子权”
事实上,在许多新建小区内,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内,楼宇之间基本没有留下让居民们晒被子的地方。在郑州市一些新建小区内,如果居民们一定要在室外晒被子,就必然要晒到公共场合,“这会侵占小区公共用地,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影响小区整体形象。”一小区物业部工作人员说,因此,物业管理人员通常会对在室外晒被子的居民进行劝阻。
那么公共场所到底能不能晒被子?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称,《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说,业主如果想要在公共场合晒被子需要经全体业主同意才可以。但是,考虑到实际可行性,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表示,如果法律并未禁止此类行为,《物权法》也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就无权阻止业主在某个地点晒被子,只能对业主进行劝说提醒,对于这样的提醒,业主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
可否留块儿“晒被子”的地方
“不让在室外晒被子缺乏人性化,我们小区不少人家都没有阳台,也有不少人家窗向都朝北,总不能整年累月不晒被子吧。”市民秦女士说,晒被子是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小区在建设之初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管理者应该想其他办法满足业主需求。
比如说,开辟专门的场地,定时、定点、轮流晒被子。找个公共晒台,制作一些固定式的晒衣杆,或者在小区开辟一处阳光好的地方,给大家留一个能晒被子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