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是整个城镇体系的基础,是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在人口、产业、服务等市场要素的重要聚集地,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中,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现状和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小城镇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小城镇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据统计,我国小城镇吸纳的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40%%左右。一些小城镇已经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的典范。
(二)服务“三农”作用不断加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109个镇的调研,小城镇*产业就业比重从1985年的62%%下降为2005年的38%,二、三产业从26%和12%增加到38%和24%,有58%的农村劳动力在镇域范围内实现了由*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同时,小城镇还服务了现代农业发展。
(三)规划工作不断加强。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不断完善,城乡规划逐步向公共政策转变。编制完成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和27个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有力指导了各地小城镇的发展。
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发展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产业支撑不够。二是过度依靠土地投入发展经济。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四是环境污染严重。
二、目标与思路
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思路是:
(一)统筹城乡,引导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要从*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统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抓住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这个难得的发展时机,正确处理城市、镇和村庄三者之间的发展关系,促进小城镇步入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同步健康发展的轨道。要逐步降低进入城镇的门槛,使亿万农民有能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小城镇生活和发展,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保护生态环境,走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
内蒙古乌审旗政府与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创建首家中国人居环境示范镇活动,专门制订了生态人居文化城市建设规划,力争把嘎鲁图镇建设成为融草原风情、文化特色、人文景观为一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全国*的县域生态型文化宜居城镇。
(二)统筹区域,强化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小城镇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东部地区要加强小城镇与大中城市之间的网络化联系,有序推进城镇群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中部地区要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小城镇发展的内在动力;西部地区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集中式小城镇发展战略,促进人口向承载能力强的中心城镇集聚,保护好小城镇发展的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规划优先,产业带动,促进小城镇科学发展。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城乡发展空间的规划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抓紧编制统一协调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尤其要重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规划的编制,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使小城镇成为农村与城市在市场、信息、交通、科研和文化上沟通的纽带。要注重产业发展,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产业、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农业服务业,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形成产业互动的格局。要从城镇区位、资源特点、功能定位和自然历史条件出发,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工业带动、资源开发、商贸流通、服务农业、旅游度假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生态文明、设施良好的小城镇和新城镇。
(四)深化改革,推动小城镇*发展。一是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创业条件。要抓住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完善道路、电网、给排水、供气供暖、垃圾污水处理、通信广播网络等设施,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二是要大力发展城乡统筹的社会公共事业,加强小城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提升小城镇集聚生产要素和服务周边农村地区的能力。三是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和监管职能,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四是加强小城镇节能减排,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和生活垃圾资源化,鼓励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我国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上并不落后,关键是要大力推广应用。
三、保障与措施
发展小城镇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研究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一)转变小城镇发展模式。近几年,我国每年城镇化增长率约1个百分点,每年有一千多万人从农村新迁入城市和小城镇。为了保障新增城镇人口的生产、生活需要,必然要求增加部分城镇建设用地。18亿亩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我国的小城镇发展用地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持紧凑型的空间发展模式,挖掘小城镇的用地潜力,科学合理用地,保证宜居环境,避免和防止盲目扩大小城镇镇区面积。要转变小城镇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要与资源适应,与环境和谐,坚决不走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老路子。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遵循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国家导向、地域文化等原则,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二)重视小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国内外小城镇发展成功经验表明,选择小城镇居住、生活的主要原因是,向往小城镇田园诗歌般的人居环境。因此,人居环境对人们居住地的选择起着重要作用。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居住和建筑密度不但要低,且市政设施和服务水平不能落后。要加强对森林、草原和湿地的保护,重视小城镇周边农村环境和景观整治,保持良好的田园风貌。要努力改变城镇规模越小,人居环境越差的局面,下功夫解决污水和垃圾污染,不断改善小城镇的居住环境。要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小城镇的环境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投资,参与运营。乌审旗在人居环境示范城镇创建活动中,组织开展“城镇人居环境与居民生活意识”大型调研活动,探索人居建设公众参与新模式,帮助政府更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居民对人居环境建设的真实需求,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建设评价体系。
(三)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化。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5%%,其中住宅能耗占2/3。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对于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这是实现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根本途径。一方面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对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认定、能效测评、标识以及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完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以经济手段调节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建设、购买使用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要构建住宅产业化技术平台,搭建产业联盟,形成一种新的机制,推动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逐步取消“毛坯房”。开展小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前全国约156亿平方米城镇住宅中,镇地区住宅面积约63亿平方米)。
(四)加强对小城镇发展的金融政策扶持。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建立以政府资金为杠杆,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融资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为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保证;二要鼓励城市周边及相邻的小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投资效益;三要重点支持小城镇镇区内部的道路、供排水、环境整治、信息网络等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五)加大小城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小城镇是实现自然、人文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有机更新的物质载体,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就是保护小城镇发展的原动力,合理地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能够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当前,要加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发展。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发展的一个优势,就是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污染少,保有大面积的绿色生态环境和传统人文习俗,我们可以充分依托这种优势,深入挖掘当地文化特色、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和历史遗存,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