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月八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王兆国副委员长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中新网3月8日电 今天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物权法草案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物权法草案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私有财产日益增加。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物权法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王兆国指出,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民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将审议物权法(草案)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于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之久。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六次审议。一部法律草案先后审议了七次,创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史上的新纪录。提请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曾就此表示,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去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
目前,中国对内资、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率。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日开始审议的这一法律草案,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草案还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为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还规定新税法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将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
就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实施是否会影响中国利用外资的问题,财政部有关官员不久前曾表示,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
8日,大会还将审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孟娜 邹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