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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强制公开房屋权属登记 避免隐性风险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10-30 | 浏览:2796 ]

本周,建设部公布由其制定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各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区域实施细则。

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在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将可公开查询。

这是继去年各地实施商品房网上签约之后,政府促使透明交易的又一举措。建设部指出,《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隐性风险一直以来,在新房交易中都存在一种"隐性"风险。某些如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信息,购买房人无法公开渠道获知,假按揭也时有发生。

而根据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其中,前者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等。后者则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目前,北京已经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开通房屋权属查询。市建委表示,2006年7月1日以后签订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人要通过房屋交易管理网申请办理期房抵押登记,防止了开发企业一房多贷,售后抵押和抵押信息不告知的违规行为。

此举也有利于从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并将推动和有助于已出台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在某种程度上解决先前政策的执行难问题。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指出,办法也会促进房屋信息的逐步公开、体现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以及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和顺畅。

宫萍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存在着"隐性"风险。某些信息在产权证上无法显示,如法院罚没和查封的房产其产权证仍在业主手中。但该类房屋到了房地局进行权属档案查询后,如发现其有以上两种状况的记录,将不允许过户,买卖交易终告失败。

虽然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罕见,比率在千分之一以下,但该情况一经出现,将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实施监控信号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经纪公司的分析人员向《*财经日报》表示,就北京市的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而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真需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其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建委工作人员表示,从北京交易管理网可实现对全市各区县及各监测区域内初始登记后所有房屋状况信息、销售成交情况及权属登记情况(权证、抵押、变更、查封等)情况的查询。

房屋权属信息的集中归档,将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每个公民的房屋拥有状况,从而为进行各大城市的房产所有状况的调查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较准确的了解到每个城市的居民拥有房屋的状况,*终分析出每个城市房产投资和自住的比例,确定该城市的房地产现状,指导制定相应的地方政策。

7月18日,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然而某位曾经参与过政府部门讨论的人士透露,即使主管部门也无法真正得到准确的外资购房数量。宫萍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对该项意见的实施将起到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未来会有效地确定此类特殊人群的个人房屋拥有量,从而增加了意见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 (作者:许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