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新阶段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10-14 | 浏览: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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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午,在市房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围绕落实我市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个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和程序。从此,揭开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认购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帷幕。
自8月8日市政府出台《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来,住房保障政策在全市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市房管局认真落实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多方筹措资金,积极申办项目手续,于9月29日*批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正式开工,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市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会议的召开就是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将住房保障工作向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认购、认租住房和对象审查工作阶段迈进的重要一步,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制度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实现制度向实际实施转化的关键步骤。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三区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职能和工作任务,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申请认购、认租程序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年共建设经济适用房500套,位于高新开发区东区高新一路,占地50亩,同时建设的500套廉租住房,位于新建路*西段的金福园小区,设计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
这次面向全社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购,其核心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要求,各区及区房改办,要切实深入下去,使群众充分了解和熟知申请住房的相关条件,加强与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的沟通配合,形成办事合力,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另据了解,11月10日以前,各区房改办将完成对本辖区内申请人资格的初审工作,12月中旬,市房改办将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中确定购买对象。
这次会议由市房管局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全体人员、三区政府主管区长和三区房改办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何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