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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派驻专员督察城市规划 首期有六座城市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9-19 | 浏览:2627 ]

为遏制部分地方城市规划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等情况,中国建设部开始正式启动城市规划督察试点:通过向重点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以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根据建设部确定的计划,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6座城市将首先迎来建设部派驻的城市规划督察员。

据中国建设部的官员透露,城市规划督察员的监督职责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城市规划督察员将及时向建设部报告,经研究后以建设部名义向被督察城市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应限期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建设部反馈整改结果。

建设部官员表示:“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设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

但建设部官员同时表示,城市规划督察员不替代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履行职能,不介入日常管理活动。其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

中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与此同时,各地的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些地方政府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规划要求,或者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有些地方政府违反规划,盲目圈地,大拆大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

作为首批接受督察的城市,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既是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又兼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