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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官样文章”须变“民心工程”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8-23 | 浏览:2723 ]

如果不是近期多位国家部委官员的表态,以及诸多专家的疾呼,也许很多人至今不会注意到廉租房的存在。毕竟,这个词在记忆的旮旯里呆得太久了。

自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式向市场化转轨以来,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下的廉租房一直被各方所忽视,而本应作为廉租房推动者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只是将廉租房作为一项不得不书写的官样文章,应付了事,廉租房被逐步边缘化。

专家呼吁,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廉租房的建设,把这个长期做官样文章的工作狠抓落实为一项“民心工程”。 

廉租房的大门能敞开一些吗?

“廉租房就是要给低收入者解决实际困难的,而有这些实际困难的群体很庞大,远远超过现在限定的范围。”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相对西方而言,我国目前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过于苛刻,这是导致廉租房数量非常少的原因之一。

尹伯成认为,廉租房的范围现在应该包括三个部分:*、收入很低,属于贫困者的市民,如那些下岗职工等。第二、外来务工人员。第三、高校毕业生。 

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给廉租房圈定了适用对象:*收入者。

而在各地实际实施情况中,对*收入者的定义大同小异,一般都是当地划定的*生活保障线,部分城市还将人均住房面积大大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者也作为廉租房可申请对象。各地政府通过提供出租屋或者租赁补贴等方式来实现廉租房政策的实施。

专家指出,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角度而言,一个健康的房地产业并不是一个单纯追求暴利的行业,而应该是各个层次的均衡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发展市场化的高端商品住宅同时,也要适度满足低收入者低层次的住房需求,积极推动廉租房的发展。

事实上,廉租房在许多国家都是一项重要的住房政策。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住宅法》,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房屋时,只支付户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由政府支付给出租户。而加拿大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公共住宅,提供给低收入者租住,居住者只需支付25%到30%的租金,其余由政府补贴。

管理者不可缺位

尽管中央在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中给了廉租房明确的定位,众多低收入群众也渴求着得到廉租房政策的照顾,但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作为廉租房政策的实际管理者———地方政府缺位现象严重,使得廉租房政策更像一个“官样文章”,名存实亡。

4月初,建设部的一份通报显示,至今仍然有70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而在一些已经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大城市中,廉租房数量也非常之少,难以实现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目标。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7年来,各地用于实施这一制度的资金不过47亿元,使近33万户家庭明显改善了住房条件,而这只不过是全国需要廉租房的庞大群体中一小部分。即便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目前也不过总共建了14000套廉租房,相对京城的数千万人口,这个数字显得很是渺小。

“我们就拿上海来说,上海在廉租房上算是走在全国的前面了,但廉租房建在哪里呢?说白了,现在执行的廉租房政策不过是摆了个花瓶,装装样子而已。”提起廉租房,尹伯成气愤不已。

尹伯成认为,导致廉租房政策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尹伯成建议,中央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而是应当建立一系列硬性考核指标,并明确奖惩,通过硬性考核的方式来强行落实廉租房政策。

一位业内人士则指出,廉租房政策和目前正在推行的其他宏观调控政策一样,都必然牵涉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利益博弈的问题。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5%左右),被纳入廉租房建设资金之中。而据媒体报道,这个资金比例*初的设想是25%,此后降到20%,直至目前这个水平,而比例的逐步降低正说明其中博弈的艰难。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政策*终还是要靠地方政府来执行,要解决廉租房管理者缺位的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中央和地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利益分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廉租房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变成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

“廉租房政策的实施落实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非常严肃的人来从事这件事情。”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华民教授的话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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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 董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