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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住房补贴制最高32年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8-22 | 浏览:2714 ]

近日获悉,省政府新制定的《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未达标住房职工将享受住房补贴。

  享受住房补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9991231(含)以前参加工作,未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未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19991231(含)以前参加工作,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200011(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

  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厅局级120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科级80平方米;科以下60平方米。老职工基本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2元。鉴于从1994年起省级单位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故对老职工1993年以前的工龄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

  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按职级定额发放,标准为:科级以下200元,科级260元,处级320元,厅级380元。

  据悉,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资及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住房补贴发放的*年限为3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