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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保障房最新政策:共有产权住房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5-10-09 | 浏览:2918 ]

据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消息:

1、请问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由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产权主要由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土地出让转让优惠和税费减免部分构成,也可是保障对象购买社会房源时的政府货币补贴部分;个人产权即个人出资部分,以此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新立项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统称购置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在配售过程中明晰政府与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住房消费能力,自主购买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管理。

2、为什么要推行保障房共有产权制度?

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及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即所谓“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突出。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相比,“夹心层”群众多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基于此,各地普遍进行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探索。

从一些城市的实践看,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活力,把政府在保障房中的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有效解决政策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

就我市的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而言,政府投入约占总建设成本的一半,资金缺口很大,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暂时缓解建设期的资金问题。市区建设的金河尚居、龙山雅居、虢镇茗苑、金陵湾二期等大型保障房小区,仅银行贷款就达15.4亿元。按照合同条款和还款年限要求,我市共需还款20.85亿元。今年起进入集中还款期,年底前需偿还6.9亿元债务。如果地方债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势必严重影响保障房的后续建设,损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还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将保障房部分产权进行配售,可以回笼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缺口,通过政府和社会两只手,共同推动我市的保障房制度健康发展。

3、哪些人可以参与共有产权?

凡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且自愿申请共有产权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与。

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今年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方式由配租向配售转移,大力推进共有产权工作。对*收入家庭(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租赁或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原选择租赁保障房的申请人,可申请调整为配售(共有产权)保障;已经入住或已分配尚未入住的保障对象,鼓励其购买保障房部分产权,实现共有产权。

4、共有产权的各方比例是多少?

根据《宝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实行共有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按综合成本中政府与保障对象各自出资份额明确产权比例,政府*持有10%比例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持有90%比例的产权份额;凡取得90%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减免政府产权应缴纳的租金。

5、如何签订共有产权合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保障对象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位置、户型、房号、面积,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应付房款的支付形式、租住政府产权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约定交房时间、物业管理、产权证办理、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

6、共有产权住房办不办房产证?

保障对象缴清房款后,可申办房屋权属登记。房产登记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根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证明书”和共有产权原始合同、价款支付凭证,在“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产权比例份额”等字样,并载入《房屋登记簿》。首次办证除缴纳房本成本费外,免收房屋权属登记费和房产交易费,二次交易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并注明“划拨土地”。

7、共有产权住房能不能上市交易?收益如何分配?

共有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自入住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等)。确有特殊原因者,可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原售价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回购,回购后继续作为租赁型保障房房源。保障对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居住满5年,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可上市交易,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优先回购,也可在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群体中,将个人产权部分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而定,所得收益归个人所有。

8、如何付款?

保障对象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的,可在总房款的基础上优惠3%。

(2)分期付款。分三年付清,*年支付总房款的3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总房款的40%、30%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按揭贷款。目前,市区金河尚居小区已和建设银行宝鸡分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协议,具备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条件;龙山雅居和虢镇茗苑小区正与长安银行宝鸡分行对接,提供按揭所需相关资料,预计在11月底前可以开始办理。

实行共有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共有双方根据各自产权比例确定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