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通知*表示,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资料显示,2015年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降至20%。
2015年3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