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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陕西分行5月20日起可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5-05-21 | 浏览:1589 ]

腾讯房产从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日前取得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开办资格,这也是陕西省第二家开办此项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

在此前的5月1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还受邀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进行了业务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包括中行陕西分行领导和各支行分管行长及代理员等50多人。培训从解读公积金新政、操作指导等方面展开,并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冲还贷、异地贷款等业务进行了详细培训。中行领导表示,将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延伸和拓展贷款服务空间,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使组合贷款业务惠及更多百姓。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即借款人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客户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即日起客户可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指定网点咨询办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集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和商业贷款没有*额度限制的特点于一身,既降低了购房成本又满足额度需求,是值得客户选择的贷款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将积极协助配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营销办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立足大视野,在服务“一带一路”的同时,不断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金融需求。

下一页:西安住房公积金可冲还房贷 12种情形可提现

3月9日起,西安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

12种提现情形依然可以提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之前的规定,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先自行偿还贷款,然后再拿着当年还款额的凭证一年一次地按照额度提取公积金。

新施行的细则规定,以后用公积金还款会方便许多,虽然可提现额度没有变化,但办理委托后每个月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便会自动冲还贷款。在公积金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职工无需再为每月还贷而筹集资金。

工作人员强调,细则并非收紧公积金提现的手段,而是一项便民措施。对于希望提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符合《细则》中规定的12种提现情形依然可以提现。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也可自由选择是提现后自交贷款还是委托冲还。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

根据规定,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此业务的职工,需提供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婚姻关系证明、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对于新提交申请的职工,只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即可;而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者,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3倍余额

《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

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果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也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