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养老保险“并轨”话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陕西省财政厅对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将承担占工资收入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4%的职业年金,这样的缴费标准对他们实际收入是否有冲击?
缴费后收入不减且会略有增加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改革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养老保险费怎么缴?
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一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10年过渡期内“保低限高”
基本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改革前后待遇的政策衔接,改革将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设置10年过渡期,期内实行新老待遇水平相比的“保低限高”措施,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缴费不满15年的比照《社会保险法》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筹资?
职业年金筹资规模为12%
单位缴8%
完善退休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后将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联动机制,以免相互攀比。
建立职业年金。筹资规模为12%,其中单位缴费8%(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4%(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职工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积累。分两种情况: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采取记空账办法运行,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本人退休时一次性记实;对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行实账积累。具体将按以后颁布的《职业年金管理办法》执行。
新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中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