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为期1年的社保补贴。据悉,该项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采取“按季申报”的办法,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底前进行申报。人社部门提醒,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该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对于2015年年底之前通过审批的企业,享受补贴至期满。
离校未就业西安户籍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后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3予以补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长不超过2年。该项政策审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本人托管档案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