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日前联合转发中央文件,明确要求,今后,全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文件要求,各级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按照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体目标,测算出建设规模、用地需求,按规划分解确定年度用地计划,逐年抓好落实。
尤其是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要求全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另外,《通知》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一次*的清理检查。各地要在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