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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 为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奠基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4-08-12 | 浏览:1598 ]

据新华社北京810日电国土资源部10日公布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悉,《通知》明确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贵在城乡统一  

当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经常被狭义地理解为房地统一或房地产税等城市房地产问题改革。其实,我国*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对研究不动产问题的专业人士来说,很多年来一直就有大统一”“小统一的形象说法。目前加快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遇到的大部分障碍,归根到底是一些小统一利益团体或明或暗的抵触。五部门的通知,将彻底打破这些利益团体对小统一的幻想。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多可以追到城乡二元化格局上。城乡二元化格局直接造成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平等。此次《通知》,从*深化改革的高度,强调了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缺一不可,彰显了大统一改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