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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则7月1日已实施 西安买房赠送面积将减少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4-08-06 | 浏览:1556 ]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71日已实施

购房赠送飘窗、露台、地下室等,在近年的楼盘销售中,常常被开发商用作吸引购房者的产品卖点。不过,这种赠送面积的营销策略,从今年7月开始将逐渐受到限制。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自71日起已经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开发商常用的飘窗、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

赠送面积颇受购房者青睐

近两年,购房者买房子被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情况普遍存在,作为房企优惠的手段之一,很多购房者逐渐接受了这种销售手段。记者对推盘期的西安部分楼盘踩盘后发现,楼市中不少楼盘都以不同方式明确推出了赠送面积这一促销手段,赠送面积比例,少则5%10%,多则20%40%不等,并在户型上玩出了不少新花样。同时,不少购房者也表示,房企推出的大面积赠送空间,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的购房抉择。

采访中记者发现,赠送面积颇受购房者青睐。“现在房子都是高层、小高层,公摊面积不少,而加上赠送面积后,就等于减少了房子的公摊,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也会大大增加。”购房者黄女士认为。“家里有个大露台,可以充分接近自然,所以在露台的户型往往受到购房者的欢迎。赠送的大露台往往与客厅或者卧室相连,这样可以在视觉上造成使用面积大的感觉。”一位销售顾问坦诚表示,赠送面积的方法会增加上客量。

但是按照新规范,开发商使用的赠送面积营销策略,以后将成为历史。未来大赠送面积的户型,或将逐渐趋少,创新户型将受冲击。

建筑面积暗藏 “赠送面积”

新版《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等。简而言之,新版《规范》的实施,将让热门的飘窗、挑高露台、通风井、地下室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打实地算上面积。

“以后买房没有了赠送面积,好亏哦,感觉占不了开发商便宜了一样。”得知新《规范》的实施之后,正在高新一家楼盘看房的赵女士感慨说。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常见的赠送方法是阳台、入户花园、飘窗等面积的赠送,复式结构中的挑空赠送也比较常见。购房者应当注重房子的实用性,而不是贪图价格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赠送的面积大部分是“偷”来的面积。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中本来就有规定“赠送面积”,开发商主打的赠送面积不少就包括规定不计算面积的部分。比如“送地下室或庭院,已经成了业内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是地下室是不计算入建筑面积之内的。”

户型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事实上,开发商推出的买房送面积,并不是房子自身便宜。同时,“偷面积”的做法给市场带来很多不健康的风气。为了推出项目的产品亮点,房企在设计中,不考虑户型的实用性、科学性,一味追求面积的*化。后期很可能影响到居住的舒适性和实用性,比如采光不足、或者通风受限制等。

而新规范后的项目,大赠送面积户型将很难出现,开发商如果还想通过这一卖点吸引购房者的话,除非可以针对新规研发出更创新的户型。对于部分想赶上购买赠送面积楼盘的消费者来说,也不用着急,虽然新规范71日起实施,但是在之前完成规划审批的楼盘,依然按照旧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