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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规:道路建设用地内抢建楼房 最高罚5万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3-09-28 | 浏览:1893 ]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陕西省公路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今后,在我省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抢建楼房、抢栽苗木等行为,不仅得不到赔偿,还可能面临*5万元的罚款。
为防止公路街道化,《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应在公路一侧建设,其建筑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国道不少于70米,省道不少于65米,县道不少于30米,乡道不少于25米。因修公路需拆已建成建筑的,要先补后拆。《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在依法补偿后予以拆除;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