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市物价局网站
各县(区)物价局、住建局、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宝鸡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单位:元/㎡.月
服务等级 |
*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0.45 |
0.40 |
0.35 |
0.30 |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
*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1.30 |
1.00 |
0.70 |
0.50 |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
*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5.00 |
4.00 |
3.00 |
2.00 |
说明:
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每年年初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价格。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二、物业其他有关收费标准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2元/㎡。
(二)出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3元/证。
(三)装修押金收费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500元 ;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000元。
三、物业收费服务为经营性收费,按照《陕西省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时应提供上年度经营收支情况等资料。除此明确的收费标准外,代收费用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其他有关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