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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限价房者将被复查资格 发现骗购将收回限价房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11-08-08 | 浏览:1934 ]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1-08-08 07:57:00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耿诺)位于大兴区的兴康家园的限价房小区能查到近百条租房信息,而丰台区红狮家园限价房小区红狮家园在网上出租的房源达到一两百套。昨晚,央视报道称本市有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将重新审核出租限价商品房家庭的申请资格。

对于央视等媒体的报道,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副会长李文杰表示,央视报道的出租现象均为限价房小区。限价房虽然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但其与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属性不同。在住建部门统计中,限价房并不是保障房,而是属于政策房的范畴。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只有廉租房和经适房属于保障房,“限价房只是当年本市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出的试点措施”。

据了解,限价房的全称为“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商品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这种商品房虽然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产生的特殊产物,但它毕竟还是商品房。”李文杰说。

此外记者发现,本市经适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出租”,但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这一条限制。“有些限价房家庭的情况很特殊,比如孩子上学太远、自己上班太远等,他们需要把限价房出租,再就近租一套房子,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限价房购房家庭不是中低收入家庭,本来不符合购房资格,现在又以出租牟利,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李文杰说。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房小区严格禁止擅自出租,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现象,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同时,对于出租了限价房的家庭,本市市区两级住保部门将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如果发现不符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将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