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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管理费455元 物业起诉索赔8445元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10-08-02 | 浏览: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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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涵江区工业路华林家园小区的业主黄先生收到一份起诉状,将他告上法庭的是他居住的小区物业莆田涵江区奥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判令黄先生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加上滞纳金及每日5%的违约金,合计共8445.93元。黄先生说,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他才拒缴2008年6月至12月的管理费和公共卫生费等计455元,如果和物业公司协商不了,他也准备应诉。

业主:拒交的管理费用来抵玻璃门损失

2008年7月,黄先生发现自家玻璃门不知道被谁打了一个孔,他认为自己缴纳了管理费,便马上找到小区物业,希望物业出面解决,谁知道物业一直没派人上门查看。等物业公司上门催缴物业费时,他便拒交当年6月至12月的物业费,用来抵玻璃门被打破的损失,当时物业也没有其他任何说法。2009年底,黄先生缴纳了当年的管理费,而这一年,物业公司也没向他索要2008年下半年的管理费,“我认为物业公司已认可‘用物业费抵玻璃门的损失费’,这次突然收到起诉书很意外。”黄先生说。

物业:业主违约了,就得按协议来办

莆田市涵江区奥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黄经理告诉记者,黄先生拖欠了7个月的管理费350元,加上公共设施费、水电公摊费以及公共卫生费,共455元,此前他们已派人打电话、发短信及当面多次催缴,一直无果,只能将业主告上法庭。

黄经理说,索要的这些费用都是有依据的。此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签订了《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物业公司负责业主们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至于黄先生家玻璃大门被打一事,那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他们当时也调查了解过,知道肇事的是小区内的一个小孩,*多只能调解。协议中还规定:乙方(即业主)违反协议,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补交,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交金额的5%另行缴纳违约金。协议中约定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物业管理费,今年已经过了这个期限,所以黄先生还应该缴纳一整年物业费的20%的滞纳金,这才有了8445元的起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