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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拟放宽 8月修订听证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10-07-29 | 浏览:1895 ]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0-07-29 07:44:00 来源:西安搜房网综合整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将于下月中旬举行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听证会。本次修订的条款共涉及13点,其中新增两点,有11点是对原条款进行修订。

据修订《细则》部分条款的征求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放宽。原来规定:享受城市*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25%;修订后将放宽为: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5%的,可提取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作了相应的调整和细化——职工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人”仅限于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经办人员;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听证会拟定于2010年8月中旬举行。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为:从不同职业、申请报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选择确定7人(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邀请产生);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代表3人,由公积金中心邀请产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市总工会代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5人(由公积金中心邀请产生)。

据了解,拟参加听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向公积金中心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采用信函寄至昆明市华尔贝大厦4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65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也可传真至0871-3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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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北京读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7月中旬以来,各在京大专院校毕业生陆续离校寻找新住处,其中很多毕业生将目光投向市政府力推的公共租赁房。记者昨天从市住保办了解到,目前本市公租房配租细则已上报市政府。“细则”公布实施之前,公租房暂不接受“三房”家庭以外的其他人群申请。

所谓“三房”,是指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根据去年7月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公租房配租将可能打破保障性住房户籍限制,面向非京籍人士开放,覆盖人群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在试行“办法”中,这些人群被列为“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他们租住公租房所需具备的条件,均会在“细则”中有明确要求。

继去年开工建设8000套公租房后,今年北京计划再建设1万套公租房。来自市住建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市目前已进行公租房需求登记的家庭超过1万户。

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公租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其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符合“三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已取得“三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而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近期可在“细则”公布实施后按规定申请公租房。(记者刘宇鑫)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