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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9-09-11 | 浏览:1964 ]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09]130号

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723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

  *条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比例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一次性交存,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可按其约定分别交存。

  第四条 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权属不变、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建竣工的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保修金。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造价标准。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应当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加盖有开发建设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开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附件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该通知要求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户管理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交款凭证。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设立本辖区保修金专门账户,办理保修金的管理账户设立、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结算等手续。

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分户。

  保修金存储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保修金分户的更名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自存入专门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保修金存储期限自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存入专户管理银行中分户之日起计算,保修金的存储期*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时,其欠缴的保修金或者应当补存的保修金,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保修期限为: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四)装修工程为2年;

  第十五条 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及不当装修等原因造成住宅物业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第十六条 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十七条 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启动使用保修金:

  (一)物业交付后,业主发现房屋自用部位及自用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

  (二)物业交付后,物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十八条 保修金启动使用前,应当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相关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所需鉴定费用和维修费用从物业保修金中垫支。

  第十九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前,应据实提出保修金垫支使用方案,持《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申请表》(附件三)和保修金垫支使用计划、工程预算书、质量检测鉴定书等,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分别向开发建设单位和专户管理银行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通知书》(附件四),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所需资金的50%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账户中。

  维修工程竣工后,应经相关业主或机构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决算划转垫支资金有剩余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持《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退还通知书》(附件七)向专户管理银行的相应分户退还剩余资金;划转垫支资金有差额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凭工程决算书、费用结算票据及维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划转所需垫支资金的差额部分,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划转差额部分。

  第二十一条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保修金动用后3

在举国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华诞之际,2009917,全省非公有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表彰大会在西安隆重召开,会议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陕西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委联合组织。会议表彰了近年来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中涌现出来的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0名优秀共产党员以及2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其中我集团党委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刚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表彰大会上作了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介绍。

陕西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仲为在表彰大会上讲到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也经历了一个从起步探索到不断发展提高的过程。几年来,经过基层党组织的辛勤努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此次表彰大会,对我集团党建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促使我集团党建工作在现在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915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4人,候补中央委员163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七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和从事党建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隆重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载人航天精神,万众一心,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力度,取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明显成效,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康开展,加快推进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大局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会研究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88年、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新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中华民族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创举,是根本改变中华民族命运、深刻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伟大变革。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全会指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

  全会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全会认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这就是: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这些基本经验,必须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必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Courier New'">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支付通知书》(附件八)《住宅物业保修金补存通知书》(附件九)。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住宅物业保修金支付通知书》、《住宅物业保修金补存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保修金补存期限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责任人,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存保修金。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视为其认可承担维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 物业保修期间,开发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消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事项在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该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本息余额退还开发建设单位:

  (一)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

  (二)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开发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给付义务;

  (三)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开发建设单位已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

  物业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保修责任期满后其交付的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依法列入清算财产。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届满五年的前一个月,持《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单》(附件十),向物业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提出已交存保修金余额退还申请。受理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退还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通知单》(附件十二),将该住宅物业的保修金退还开发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公布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保修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二十八条 保修金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9915日起实施。

  来源:陕西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