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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8-02-04 | 浏览:2087 ]

财政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该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国中西部将会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此项支持。这些专项资金的补助将按照西部地区每建筑平方米300元、中部地区200元的标准执行。

我国的廉租住房主要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者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由于我国廉租房制度起步较晚,廉租房政策在很多地方到目前仍停留在文件中,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商业性房产开发存在利益依赖和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廉租房建设提案曾是去年全国政协的*号提案。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廉租房刚起步就遇到地方政府不愿建设的尴尬局面,表面上是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其实质则是廉租房政策在地方制度上的缺失。业内人士说:在地方,房地产税费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设廉租房,地方政府不但得不到收益,还要拿出土地和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地方政府对建设廉租房尚缺积极性。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尽快将住房保障立法,以法才能解决地方政府因地方利益而忽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另据群众反映,目前建设的廉租房早已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盼望政府能够扩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降低申请廉租房的门槛,让廉租房真正地出租给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者。

目前,我国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财政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三是社会捐赠,而财政资金对廉租房建设起着*终的保证作用。据了解,此次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贴,所称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指除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外的其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8个省,河北、海南2个省比照中部政策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照西部政策执行。中央预算内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补助投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补助标准分年度进行安排。中央加大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廉租房建设的步伐,拉近了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者进入廉租房时代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