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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种方式加快为居民办理房产证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7-12-28 | 浏览:2090 ]

为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发展,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三种方式加快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各市、县、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房产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年底前,对应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仍未办理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房产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策条件下、不同性质的房屋权属,制定分类指导政策措施,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降低登记门槛,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凡土地使用权明确,产权清晰的公有住房,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即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主管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手续不全但已建成且入住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到当地土地、规划、建设、房管、消防、人防等部门完善手续。对2007年底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开发企业,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同时以未能履行合同为内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视情节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对具备条件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已办理了房屋权属证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把产权证发给购房人,不得扣压。同时规定,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手续。

消息来源:三秦都市报